关于组织学习新《档案法》培训材料(1-6期)的通知

时间:2021年12月07日 16:06浏览:

各单位:

    2020年6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签署第47号主席令,公布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档案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配合新修订档案法的学习、宣传,档案馆组织整理关于新《档案法》的内容解读,共12期,本次集中发布1-6期,供各单位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兼职档案人员学习参考,以便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不断提高法律贯彻落实成效。

档案馆

2021年12月7日